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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买来的奥运纪念品竟是假的
作者:志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40  更新时间:2008/7/30 10:47:32  文章录入:赵志国  责任编辑:志国

12万元买来的奥运纪念品竟是假的  

本报讯 记者 方潇钦 报道 “北京奥运”给奥运纪念品市场带来了无穷的商机。在一些文化场馆,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的高价奥运纪念品,各大经销商叫卖着所谓的“限量版”、“收藏价值”。而当消费者发现这些都是未经北京奥组委授权的非法商品,再次找上门时,这些地方的纪念品出售点却已人去楼空。连日来,记者不断接到市民关于非法奥运纪念品的投诉。昨天下午,记者带着众多消费者的投诉来到浙江省图书馆一探究竟。
  12余万元竟买来非法奥运纪念品
  在省图书馆经济开发办办公室记者遇到了两位前来投诉的消费者。其中一位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是在报纸上看到了关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制金银电话卡》的销售广告,“我当时想,报纸应该不会乱刊登广告的,销售场地又是在浙江省图书馆内,去年的7月29日,还有一位前奥运射击冠军在现场给我们签名。”于是刘女士买了18套,每套为6980元。
  想退货?可没那么容易
  刘女士说,“纪念电话卡”买回家后才发现,找不到生产厂家的标签,于是今年春节之前,她到省图书馆让经销商退还其购买的18套。“当时经销商说帮我代卖10套,于是我就答应了。但是到今年6月份的时候,他给我来电话说在杭州的销售店有人员变动,要我把那10套去拿回来。”刘女士说,“之后我就找到了图书馆经营管理部的李主任,她说会尽量帮我协调此事,但是我等了一个多月,都没有回音。”而更让刘女士绝望的是,自己花12万买的纪念品都是假的,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既然产品连生产厂家都没有,肯定是假的。
  刘女士于是找到了省图书馆所属的杭州西湖区工商分局,分局负责人建议她,既然是“三无产品”,就直接找图书馆方面协调。但是省图书馆经营管理部的李主任却告诉刘女士,如果刘女士要证明手上的产品是假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有相关部门的鉴定报告,否则刘女士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销售奥运产品需国家奥组委审批
  在省图书馆经济开发办办公室的一张办公桌上,记者看到放着两张投诉单,一张是西湖区工商局的,一张是12315平台的,总计有37位投诉者,投诉的内容包括奥运火炬金银条、纪念币、奥运邮票等等。
  那么,为什么省图书馆会给这些经销商提供销售场地的呢?省图书馆经营管理部的李主任解释说:“目前为止有两家公司到我们这边租用场地,当时他们都有西湖区工商局的审批证书,我们就出租了。”
  记者随后与刘女士来到西湖区工商分局,经检大队的大队长金葵表示,当时商家在工商所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而当时工商所批注的经营许可证上面规定的是工艺品而不是奥运特许商品,如果要销售奥运特许商品,需要经过国家奥组委审批的,没有经过特许审批的都属于非法经营。
  据了解,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与图书馆协商,要将具体情况核实清楚,给消费者满意的答复。
  省图书馆开始接待投诉者
  据了解,目前图书馆已经开始接待前来投诉的消费者。在省图书馆的大厅内,记者看到一位女工作人员坐在一个自设的服务台前。据该女工作人员介绍,她这里主要接受“百年奥运珍邮”的登记,消费者可以拿着自己购买的“百年奥运珍邮”到她那里去登记,然后销售方将全额退还。但是对消费者购买的其他奥运纪念品,该工作人员拒绝登记,并建议与图书馆方面去联系。

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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